6月30日《成都商报》报道:昨日傍晚,重庆市巫山县公布了对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少数民族成分变更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何川洋父母在内的3名责任人受到免职或停职处理。
“这事错在父母,不要株连孩子。”这是卢玲琼的自说自话,然而,“状元”究竟是知道自己变更了民族成分的。他不仅仅是卢的儿子,也是一个社会人,并且也是一个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一切责任。封建社会有“株连”,是指一人犯罪,家庭家族一并受到惩罚,而何川洋显然并没有受到“株连”,不知道这位组织部副部长是偷换概念呢还是危言耸听?
人们不能不关注一个关键问题,既这位“状元”的母亲是巫山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组织部的领导干部不能不清楚什么叫原则,也绝不允许任何干部在晋升过程中、组织考察过程中造假,假如在组织工作中发现了某个干部民族成分造假或者学历造假,首先这名干部就违反了组织原则,最最起码在未搞清楚问题之前、在未改正过错之前是不应当被升迁的。而对组织负有把关责任的副部长,却在儿子的民族成分面前造假,对此,谁都可以怀疑此人在组织工作中有没有类似的造假行为?副部长在组织工作中还“株连”了多少干部?
何川洋父亲何业大是巫山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也在儿子的前程面前打了前锋,是他找到时任中共巫山县委统战副部长、巫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的万民强要求帮忙。如此强硬的关系,如此关键的职务,万民强没有按照规定查看何业大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签注“同意报批”的意见,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对招生办的关键人物高看一眼,还需要再查查何业大的身份证原件吗?再说,事前的“沟通”才是关键,谁会对一个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难“卡壳”?同样,人们也可以怀疑,何业大能为自己的儿子如此开绿灯,他又给其他官员的儿子,关系、朋友、同事的儿子开了多少次绿灯?在更改考生民族成分这样的问题上都可以作假,在其他可能开绿灯的通道前,他又给谁把了关?没有关系而符合条件的,一概红灯,有关系而不符合条件的,一概绿灯,整个高考秩序,就是被这样的贪官污吏给搅成了一锅浑水。
对于何川洋,不更改民族成分一样可以取得好成绩,但这只是获得状元之后的即成事实。在考试之前,他的父母是希望通过更改民族成分使自己的孩子达到“双保险”目的的,考试存在极大的不可预知性,其父母绝不可能预测到自己的儿子成了状元,否则,他也不会挖空心思搞了一个弄巧成拙的“双保险”。对于企图通过不法手段、特权手段获得大学通行证的任何人,即便他才高八斗,即便他是全国的状元,也仍然是个投机取巧者。(李振忠)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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