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国大面积的鱼精蛋白缺货,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牵扯到药品断货的事情应该是国家食药监管局负责,而国家食药监管局新闻办主任则向记者表示,上海第一生化突然停产鱼精蛋白一事,完全属于企业的市场行为,根据目前的药品注册法规,一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继续生产这一药品,没有相关约束性的规定。
鱼精蛋白是一种独门救命药,在心脏手术中采用了体外循环的患者,术后必须使用鱼精蛋白,无其他药品可替代;鱼精蛋白又是一种“孤儿药”,目前虽有三家公司拥有鱼精蛋白的生产批文,但记者查询发现,有两家公司的产品目录里早就没有该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生产鱼精蛋白的企业一度只剩下了上海第一生化药业公司一家。在推崇药品生产市场化的氛围中,一种独门救命药只由一家企业生产,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不确定性极强,随时都会转化成现实的危险和慌乱,就像现在这样。
尽管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另一家有生产批文的企业在近日恢复生产鱼精蛋白,但其数量不多的产品,仅限于发往北京地区。对于饥渴的全国市场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监管部门临时性的干预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鱼精蛋白断炊的困窘,但这种干预只是匆忙的权宜之计,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另外,由于法律对一个取得生产批文的药企是否生产某种药品没有相关约束性的规定,相关部门即便协调药企恢复生产鱼精蛋白,也是施加了法治之外的影响力,没有权威性。
如果一种获得批文的药品的生产、停产成了企业的自由,政府没有法定的长效干预机制,那么,药品生产企业眼里势必只有利润,当生产某种药品利润极低或无利可图时,药企停产这种药品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我们不要指望药企会从大局出发,考虑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鱼精蛋白眼下困境的根源和一些物美价廉药品不断消失以及药品降价死的原因。
药品的市场供求,尤其是诸如鱼精蛋白这样的独门救命药的市场供求,关系着公众的健康利益,而药品的价格则关系着公众的民生利益,可以说,药品也关系着国计民生,不是普通的商品。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很多特殊商品,国家都有法定的干预机制,笔者以为,国家对药品也应建立长效的法定干预机制。
药品生产不能一味跟着市场感觉走,卫生部、食药监等部门也应向药品生产环节伸出三只手。其一,预警机制,对全国药品供需密切监控,如发现某些药品尤其是重要药品生产量明显下降,不能满足需求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应对措施;其二,“独门药”、“孤儿药”停产报告机制,监管部门应专门对“独门药”生产情况进行梳理,建立档案,药企准备停产此类药品,应提前申请,监管部门在评估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其三,特殊药品定量生产补贴制,对一些生产利润低的常用廉价药、独门廉价药,监管部门按期设定最低生产限量,并根据生产量予以必要补贴。(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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