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寄宿学校的惩戒术既违背教育规律,又收到了一些相反的效果。仅仅作为一个教育领域的现象来研究,已然归于失败】 在寄宿制学校已经成为中国农村教育半壁江山的宏观背景下,在寄宿乡校演变成为略带福利色彩的资格竞赛游戏中,寄宿制学校中的中国子代们究竟遭遇了何种复杂的校园“惩戒术”,以至于日常管理从“直接惩戒走向间接惩戒直至故意无视;在此基础上政府主导推动的自上而下分解式关爱体系又如何屡屡受挫,以至于需要重新反思和检讨:对这群寄宿制学校中规模庞大的中国子代们,如何实施有效的成人世界的关爱(5月16日《中国青年报》)。 上述一段文字,来自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城镇化进程中西部底层孩子阶层再生产发生的日常机制及策略干预研究》。研究者深入剖析了农村寄宿学校中师生的生存状态和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方式。人们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管理人员不足、管理手段匮乏,一方面是学生们频频越界,另一方面是老师不得不开发出一些不合常规的惩戒手段,比如“在三人以上的违规事件中,往往采取交叉惩戒的方法来‘长记性’,如第一人打第三人,第三人打第二人,而第二人打第一人”。 如此奇特的惩戒方式或许是教师的迫不得已之举,但在实践中又能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呢?正如一名学生对研究者所说的:“没有个处分、警告啥的,都不好意思在兄弟帮混。”可以说,寄宿学校的惩戒术既违背教育规律,又收到了一些相反的效果。仅仅作为一个教育领域的现象来研究,已然归于失败,如果再和校园欺凌频发的大背景联系起来,对于这种校园惩戒术就有必要进行彻底的反思,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埋下了校园欺凌的种子。 吊诡的校园惩戒术不仅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果,让学生们更听话,而且进一步催生了学生世界江湖化的倾向:“如兄弟帮、霸王团等底层孩子抱团取暖所形成的灰色次文化共同体,也对官方的‘处分’和‘警告’悄然赋予了另外一种‘英雄主义’的文化内涵”。可以设想一下,在这样一种不伦不类的文化氛围中,校园欺凌发生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研究者对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各种问题的翔实调研充分说明,校园欺凌不是空中楼阁,而是从现实土壤中长出来的恶之花。长期以来,社会各界都将目光过多地集中在了名校、重点校之上,甚至衍生一些明星学校、超级学校,对于其他学校则缺乏应有的关爱和投入,以至于师生之间都逐渐在无人问津的状态之中,听凭惩戒与反惩戒一步步走上歧路。当重点学校变得越来越功利化的时候,非重点学校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非重点学校却开始了江湖化之旅。学生们忽视惩戒和规则,有家长甚至说:“反正也没几个能考上高中和大学的,大部分都要出来在社会上混吃喝,在学校里不犯点错误将来怎么能混社会呢?”教师们也未尝不这么想,于是随意开发和设置惩戒手段。相关报道表明,不只是在农村教育中,在城市中也一样,很多校园欺凌事件缘自于学生们中间存在一个隐蔽江湖,和成人的世界有所交集又不尽相同,那些最终曝光出来令人震惊的校园欺凌事件并非偶然发生的激情犯罪,而是具有相应的现实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治理校园欺凌,必须从教育公平的角度看待问题、采取对策,光靠专项治理无法彻底解决问题,运用法治手段不断推进教育公平才能真正对校园欺凌斩草除根。 |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此举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笔者认为,这符合“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初衷,专项活动的通知也体现了教育与严惩并存,活动与制度兼修,实则是要从专项治理走向长效机制。 所谓专项治理是在获取有效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现有问题,同时建立早期的干预系统以及事后的惩处机制。通过专项活动干预未成年人的早期行为,强化未成年人的规则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设立有效网站提供充分信息咨询,如对欺凌以及网络欺凌的现象做出具体的描述,提醒易受侵犯人群,提供受害人的应对策略,对政策法规进行简单明晰的释义等。 相关法律法规将在专项治理中被带进校园进行重点解读。目前我国涉及该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前述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包括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则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但却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亦涉嫌犯罪。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仍应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即“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例如,对于“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条件之一的,如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从专项治理走向长效机制,需要通过治理活动建立可行的路径。在这个由社会、政府、家庭、学校、媒体共建的系统中,未成年人既是客体也是主体。走进未成年人的世界,倾听他们的心声,纠错纠偏,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传播研究中心副主任) |
“文明校园”的提法我们都不陌生,大到校风、教风、学风,小至校园内的每一处标语、每一处涂鸦、每一句礼貌用语,均体现了一所学校的文明程度。而建设文明校园,不仅关乎学生素养的提升,也关乎社会文明的建构。 今天,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开放程度的提高,文明校园已经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尤其是基于现代学校制度体系的多重内涵。从本期开始,我们推出“关注文明校园建设”系列,从倡导健康的人际关系、学术诚信、依法治校等多个角度,探讨如何在新时期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 ——编 者 “怎样才能处理好校园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如何在学校扩大自己的交友圈?”“人际关系总是很尴尬怎么办?”“为什么同学之间越来越淡漠?” ……在网络问答社区知乎上,关于校园人际关系的提问比比皆是。而记者从多所高校心理咨询中心了解到,关于处理好校园人际关系的咨询,也是众多咨询内容中,问询人数最多、对学生困扰最大的话题。 曾有媒体做过调查,当前,无论是大学校园还是中小学校园,校园暴力、人际冷漠以及校园人际的过早社会化是最需要被重视并亟待解决的。 校园暴力为何屡屡发生 近一段时间以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不仅发生在学生之间,也发生在师生之间: 4月15日,安徽省蒙城县范集中学一英语老师因收发试卷与学生发生冲突,视频显示,老师与学生之间有着激烈的肢体冲突;3月27日,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学生卢海清在成龙校区一宿舍学习室被室友用菜刀杀害,起因为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据统计,仅2015年上半年,经媒体报道的校园霸凌事件就高达42起。而且,校园暴力施暴者日益呈现低龄化特征。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主任胡邓副教授分析:“受教育程度低的学生更倾向于用武力这种最原始本能的方法去解决冲突。”对于目前我国校园暴力频发的状况,他认为原因之一是生命教育的缺失,学生缺乏对自己的生命以及他人生命的尊重和理性认知。 在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杨芷英教授看来,校园暴力频发,学校教育需承担一定责任:“我们目前的教育更关注学业方面的问题,对孩子的心理、情绪反应等关注不够。”此外,杨芷英认为校园暴力的发生也有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因素,“从社会深层原因看,社会分配不公,竞争环境比较激烈,学生在面对竞争时处理不当会导致矛盾的激化。另外,来自影视作品、电子游戏的影响,也会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在心理上对暴力行为‘脱敏’,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她指出,孩子的许多行为往往是一个社会学习的过程,一般父母有暴力行为,或者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的,孩子存在校园暴力行为的情况就会更多。 如何破解?杨芷英认为,“首先要培养青少年乐群善良的品质,教会青春期的孩子调控情绪,如何用理性的方式化解矛盾。同时学校除了对抗性、竞争性的活动外也应设立一些需要合作的活动,在共同面对任务的过程中养成协作意识。” 同时,要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储殷副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未满14周岁以及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大部分暴力行为被排除在法律之外。此外,我国目前法律实际上以物理后果作为判断危害性的主要依据,而大部分校园暴力、霸凌的物理伤害程度较低,却对被侵害人心理造成极大伤害,法律低估了暴力行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 对比国际经验,我们看到,目前许多国家已对校园暴力采取专门对策,美国绝大多数州已通过立法来加强对校园暴力的预防和惩罚,澳大利亚通过《全国安全学校框架》来协助学校积极打击校园内学生间欺辱行为。 在预防和及时制止校园暴力行为方面,学校、教师和家庭的责任也应当被格外重视。英国政府就高度重视教师的作用,专门培训教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和进行早期干预及行为矫正的方法。美国法律规定,学校必须提供举报霸凌事件的渠道,教职员一旦发现这类行为必须举报。校园暴力发生后,对家长也同时进行惩戒,如要求父母上训导课程,一起进入司法程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等,已成为许多国家探索的方向。 室友为何成熟悉的陌生人 北京某高校的大二学生小蔡习惯独来独往,就算回到宿舍也直接窝进床帘里。在小蔡居住的六人间宿舍里,每个床铺上都挂上了厚厚的床帘。室友回来,彼此也不打招呼,径自沉浸在各自的小空间里。“也有时候想要主动交流,可一抬头,看到的是厚厚的床帘、听到的是此起彼伏敲击键盘的声音,只能悻悻放弃。”小蔡的话代表了许多大学生的心声。 此前,有媒体曾面向大学生进行调查,调查发现,84%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的同学关系淡漠。 室友本该是学生在校期间接触最多、亲密度最高的人群,但如今却成为“熟悉的陌生人”。谈及原因,杨芷英认为:“目前孩子普遍存在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比较自我。一方面与不少学校片面重视智力培养、忽视完善的人格养成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这一代学生多为独生子女有关,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同伴关爱,也不太懂得如何主动与人交流,发生摩擦后解决矛盾冲突的能力也相对较弱。” 在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宋晔教授看来,网络时代助推了校园人际关系的淡漠:“信息时代使人际交往趋向虚拟化与媒介化,具体表现为,网络中热情外向,但在真实世界却不知道如何交流。” 杨芷英也分析,在现实的人际交往中受挫的青少年,往往又回过头来,将网络上的虚拟世界作为逃避现实交往的心理“庇护所”,在现实世界交往越不顺利,越从网络中寻求安慰,继而更排斥现实中的人际交往,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对此,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校充分认识并积极采取行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学生们就自发倡议不装床帘,室友之间敞开心扉、真诚交流。2012级本科生朱君所在的宿舍就被评为“2015年北京市优秀宿舍”,宿舍内,四个来自不同省份、性格特征完全不同的女孩儿,彼此坦诚相对,共同探讨学业,分享生活中的困惑与喜悦。 还有越来越多的学生组织自发行动起来,倡导改善校园人际关系淡漠的现状。从国外的“Free Hugs”衍生而来的“抱抱团”,在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学校都曾先后开展,志愿者们在校园内穿上卡通玩偶服装,向过路同学提供拥抱。“肢体语言的传递能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感,减少心理距离,让两个人之间很快就建立起信任和比较亲近的关系”,杨芷英认为。 校园人际为何过早社会化 “表弟不擅与人交往,在学校里充大款到处请客。已欠下同学三四千块,该怎么办?”一位网友在网上这样求助,不少跟帖者表示类似情况在身边并不少见。 环顾周围校园,学生到了新的环境之后,常常会采用以金钱换取友谊的社交方式,而在大学校园内,这类情况更加普遍。老乡间请客吃饭是常事,为加入社团或换届选举而请客应酬也已成为社团潜规则。 除此之外,研究生将“导师”称为“老板”,将师生情谊异化为市场雇佣关系也频遭诟病。而学生为老师花钱买礼物,更是从大学、中学蔓延至幼儿园。 胡邓认为,“给老师送礼,尤其是教导中小学生给老师送礼,是成人社交关系在校园中的映射,也是焦虑的家长因竞争压力所致。” “社会上的浮躁、功利风气对校园内的青少年有很大影响,这也是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的矛盾在校园中的体现。” 杨芷英也分析,“要营造良好的校园人际氛围,建设文明和谐校园,一方面应该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另一方面,还是要通过制度建设和宣传倡导,弘扬师德,鼓励老师平等对待学生,给予学生公平的发展、成长机会,主动拒绝送礼行为。”杨芷英说。 还有专家提出,希望学校能够通过加强引导、学生自治等方式,让更多人意识到过早社会化、功利化的危害,倡导健康、向上的校园人际关系。 |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校园欺凌成为今年以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在4月8日召开的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部、公安部就联合声明,今年将加强对校园欺凌、踩踏事故的专项治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校园暴力也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两会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上表示,无论是来自于外部的,还是内部的校园暴力,都应当坚决防范、坚决制止,尽最大努力使这种事情发生率降到最低。 校园欺凌上升为教育工作重点,自然与近些年频繁发生、影响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相关。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欺凌事件发生越来越频繁、年龄和地域范围越来越宽广、欺凌和传播方式越来越张扬。校园欺凌已经不再是校内小事,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医者治病“急则治标”,诚如袁贵仁部长所言“没有安全,教育无从谈起,成长成才也无从谈起”,对于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校园欺凌现象,下猛药来个当头棒喝显得格外必要。从去年开始就备受中国网民关注的洛杉矶中国留学生施虐同胞一案,于今年2月份尘埃落定,涉嫌凌虐和绑架同学的3名中国留学生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引发国人深思。 法律惩戒、制度规范,就是最好的猛药。对于那些极端的欺凌事件,该加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该学校制度惩戒的,就应该从严执行惩戒。针对校园暴力,全国政协委员俞敏洪表示,虽然立法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是国家法律的引导非常重要,如果说孩子们的校园暴力,还有老师打学生,骂一骂说一说就完事了,校园暴力这件事情永远解决不了。从过去经验来看,事实上也正是如此。 当然,在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之后,还是应该进行耐心细致的“缓则治本”工作。这个治本工作,应该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结合,应该是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诸多人文社会科学的联动,应该是形而上和形而下的互补。规训和惩罚只能约束外在行为,给予内心以爱和温暖,激发他们的纯真善良,形成内在良知的约束,才能真正让孩子们远离野蛮、真正成“人”。 |
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校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要求各校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这是我国教育主管部门首次就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也标志着遏制校园欺凌、不让校园暴力蔓延,已经刻不容缓。 一段时间以来,校园欺凌事件接连发生。陕西省蓝田县一个初中女孩因被嫁祸“在其他宿舍偷钱”,被几名同学殴打讹诈。女生留下字条后离家出走;16岁的福州永泰县东洋中学学生小黄遭同班同学围殴至脾脏严重出血…… 校园欺凌事件影响十分恶劣,不仅因为施暴者往往为未成年人,更因为施暴手段多十分残忍,不仅极尽所能让受害者承受皮肉之苦,还往往在朋辈中炫耀,这种在对他人欺侮的过程中获得快感的行为,值得深刻反思。 而更可怕的是,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在青少年学生群体中起到了很不好的示范,导致更多的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校园暴力事件中的施暴者、受害者,或旁观者。这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对于他们树立健康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及公民意识都十分不利。 如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治理校园欺凌的重要性,有更多的媒体对这类事件给予充分报道,有越来越多的代表和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相关议案和提案。尤其是2015年7月,中国留学生在美暴力群殴同伴的事件发生后,当涉案留学生父母试图用金钱“摆平”事件,而美国法庭最终判决两名主犯终身监禁时,更多人陷入沉思。针对校园欺凌的危害、成因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针对校园暴力事件的惩戒之道,法律及机制建设,我们究竟还欠缺多少? 客观地讲,校园欺凌成因复杂。在世界许多国家多有发生,而那些校园施暴者也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贪恋暴力,他们的施暴行为,与社会风气有关,与法律建设有关,与学生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教育本身的责任缺失有关。 正因如此,校园欺凌,既是法治问题,也是教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而防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不让戾气漫校园,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多领域齐心协力。 首先需要法律和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与提升。不能让校园欺凌的惩戒仅停留在批评与写检查阶段,建立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送交公安部门都十分必要。 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真正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不让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缺位。在青少年人生观与世界观建立的宝贵时期,真正关心他们的需求,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和亲情的抚慰。学校教育也是如此,应当真正关心每个孩子的个体需求,正视每个人的个体差异,在校园中营造平等、友善的文化氛围。 铲除校园欺凌的土壤,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不能让戾气弥漫校园。 |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据悉,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5月9日新华社报道)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和不安。一些青少年,稚气未脱,但欺负起同学来,下手狠毒,花样百出,并以此为乐,以此为荣。这股歪风邪气,危害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让老师和家长操碎了心,到了非狠刹不可的地步。 治理校园欺凌,首先是要高度重视。这不是套话。一方面,如果学生在校园里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怎么可能安心学习?如果校园变成了野蛮的丛林,教书育人的功能又从何谈起?所以,各学校要像重视学生的学习、重视升学率那样,重视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整治。另一方面,学生是社会的未来,一些学生在校园习惯于恃强凌弱和丛林法则,将来到了社会上,他们就会变本加厉,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而那些受尽欺负的学生,所遭受的精神伤害及留下的心理阴影,将可能伴随他们一生。如果学校培养出这两类学生,那就是教育的失败,是对社会不负责任。 治理校园欺凌,要教育与惩戒并重。这同样不是套话。现实中,一些学校平时忽视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而一旦发生欺凌事件,又认为这只不过是学生之间的打闹,在事后惩戒上失之于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宽容无异于纵容,校园欺凌案呈多发态势,与平时教育缺位和事后惩戒不力有着直接关系。学校平时应该怎样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上述《通知》中有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同时,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学校不能“护犊子”,施害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同样不能姑息迁就,该刑罚的刑罚,该行拘的行拘,即使达不到刑事和行政处罚的标准,施害者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也不可少,以此让施害者引以为戒,并督促家长对孩子严加管教。 治理校园欺凌,还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校园欺凌事件的施害者,很多都是未成年人,现行《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豁免,初衷当然是好的,意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然而,一些未成年人有恃无恐,任意欺凌同学,而这些受尽欺凌的学生,同样是未成年人。在某些时候,意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在现实中被少数人“利用”了。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破除这个怪圈,最关键一点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之既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又能有力打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据了解,这是近年来,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校园欺凌进行治理。(5月10日《新京报》)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性质也越来越恶劣,校园欺凌的确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但如何治理?《通知》中给出的办法是加强教育、建章立制、完善体系、及时处置。 这些当然都对,也肯定能收到一定的效果。但近年来校园欺凌案件频发,难道以前的教育、规章等都存在问题?恐怕也不是。可以肯定地说,在大部分学校,制度是健全的,法制教育是常搞的,包括很多人提到的聘请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的作法,也相当普及。 那么,为什么仍然未能杜绝校园欺凌现象,而且还愈演愈烈?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对犯错误学生缺少足够的制约手段。君不见,那么多起媒体报道过的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最后都不了了之,没有听说谁判刑,当事人最多换个地方继续上学,牛气的甚至连地方都不用换。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校园里欺凌同学之后,不但认识不到自己犯下的错误,往往还奠定了自己在校园里的江湖地位,更加牛气冲天,没人敢惹,甚至还因此受到一部分同学的尊敬。这其实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不但警示不了别人,反而还会起到另一种榜样的作用。 发生在美国洛杉矶的中国留学生绑架并施虐同胞案的处理,绝对值得我们借鉴。当事施虐学生称,如果在国内,被发现后最多是被训斥一顿或者是记过,连开除学籍都轮不到。但最终,涉案三人被判6到13年监禁,而且这还是已经轻判,否则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相信有了这个案例,在国外留学的孩子们会老实得多。 治理校园欺凌,我们缺的是法制,而并不缺法制副校长。让学生明白校园欺凌可能让自己受到严厉的惩罚,这是治理校园欺凌的重中之重。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法制副校长也没有说服力。而我们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学生保护有余而制约不足。让法律对校园暴力做出明确规定,远胜过搞所谓的专项治理。 今年两会时,多位代表委员表示应从法律上对校园暴力加以约束,建议尽快出台反校园暴力法。袁贵仁也对媒体表示,“我们要通过修法、释法,让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法律的惩治。”这都是正确的思路。让法律对欺凌同学零容忍,孩子们才不敢为所欲为。否则,没有严格的法律做后盾,就算在一个学校建一个派出所,也不顶用。 |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向各地引发,要求各地中小学校针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此前,校园欺凌案件频出,舆论已经进行了诸多讨论,有人“挑刺”,有人支招,其中也不乏真知灼见,看起来十分“靠谱”。不过,到底应该怎么破题?我们有必要透过“众声喧哗”分析总结,并站在务实的角度梳理可行性路径。 首先,舆论对完善立法可谓千呼万唤。从现实来看,这是必要的。现有的法律法规已无法对个别失控的孩子形成足够的震慑,更无力对被暴力威胁的青春予以应有的保护。所以,补上法律的短板,让零容忍的法律来对校园欺凌说“不”,迫在眉睫。不过,法律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药到病除;另一方面,完善立法也需要一个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在“空窗期”内仍需有所作为。 其次,还有全员行动。当前,校园欺凌案件不断引爆舆论,手法令人触目惊心。但在很多成年人的观念里,校园欺凌还是一个和闹着玩、顽皮、恶作剧等并列的词汇!反观国外,校园欺凌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严峻的话题。挪威从上世纪80年底就开始向它“动手”,政府支持,学校干预,全民行动;日本成立检查小组,监督教师的纵容行为,还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澳大利亚建立了政府组织和网站,将反欺凌、骚扰、歧视、暴力列入教学大纲,还有国家命名的“反欺凌日”;英国采取学校为主,结合家庭、社会、司法的综合预防模式;德国重视从根源上解决,幼儿园和小学就开始“善良教育”…… 根据国外经验,校园欺凌不只是法律问题,还是社会问题;不只是政府责任,还要研究机构、公益组织、专家、教师等也扮演重要角色,共同搭建起预警、发现、报告、处理和惩戒的体系。这些努力有的立竿见影,有的差强人意,但都在国家层面、全社会范围把校园欺凌视为一个可怕的对手高度重视。 要做到这一步,需要久久为功,不可能一步到位。而从现实情况来看,专项治理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一方面,它可以“制造声势”。根据通知,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分为各校治理和专项督查两个阶段,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其范围、声势和力度对于提高整个社会对于校园欺凌的重视,可谓大有裨益。 更重要的是,专项整治可以“投石问路”。首先,通过学校自查、县级普查等程序,学校、教育部门等可以对自身情况进行“体检”,找出问题和症结;其次,专项治理的尝试也可为常态治理积累经验。根据通知,各中小学校将在专题教育,完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等方面进行努力,这些做法具体怎么做、成效如何、是否需要修正等都可以通过实践来检验。 不管怎样,治理校园欺凌是一场持久战。在完善立法、全员行动之前,专项治理这记重拳可以大有作为,期待各地认真执行、落到实处,为今后“放大招”打下基础、找到道路。 |
辱骂、殴打等校园欺凌行为不再是小事一桩。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作为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校园欺凌现象近年来屡发多发,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由于青春期孩子情绪控制能力较弱,往往攻击性比较强,极易发生辱骂、殴打、敲诈勒索等欺负他人的情况。受社会“丛林法则”、“拳头法则”以及部分影视作品的影响,校园欺凌在近年来还呈现了一定的成人化趋势。 从根本上来说,校园欺凌事件的双方甚至旁观者都是受害者。不仅会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更将在青少年心中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严重的恐将影响一生。因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此次要求各地专项治理,不仅是为治理校园欺凌作出部署,更是向社会重申“校园欺凌不是一件小事”的信号。 校园欺凌根在心灵,责在家校和社会。因此,终结校园暴力,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长期以来,一些学校和家长“偏重分数,轻视素养”、“管控有余,教育不足”,忽视了对学生心理方面的培养。青少年在心智上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必须通过可操作的规则教育、行为教育等,并加以言传身教,帮助他们培养底线意识,并形成健全的人格和生命素养。 治理校园欺凌,社会也不能“缺位”。事实上,不少校园欺凌事件,正是受到成人社会的影响。因此,构建一个守法护法的社会环境,仰赖全社会共同努力。 根治日益泛滥的校园欺凌,更须借助法治的力量。除了加强法制教育外,还应完善相关立法。由于校园欺凌者多为未成年人,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之间寻找平衡,需要立法机关的努力。 |
教育部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将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不难发现,此次治理校园欺凌的责任主要落在了学校的肩上。既然针对“校园欺凌”,学校承担治理主责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靠学校“单兵突进”的效果不免让人有些担心。 所谓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及敲诈勒索等,多发生在中小学校,但也不完全发生在校园,有的就发生在校外。那么,学校能否发现、制止校外学生间欺凌,不免让人怀疑。显然,校外学生欺凌现象不能成为治理空白,理应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治理,以织密治理网络。 即使欺凌行为发生在校园,但原因不仅在学校,社会有关方面也有责任,比如说青少年如今所接触的影视剧、游戏、网络、读物等充斥着不少暴力,这容易让某些青春期的孩子产生暴力倾向,继而在某些场合失去理智。因此还应该让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到治理校园欺凌行动中来。 该不该从立法上解决校园欺凌?有人呼吁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有人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当然也有人反对。从国外经验来看,完善法制是治理校园欺凌的前提和基础,比如美国从2000年开始各州制定并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而在1990年美国议会就公布了《校园安全法》。 治理校园欺凌不仅是教育部门或者教育督导部门一家的责任,而且仅靠学校“单兵突进”的治理效果也有限,必须立法、教育、公安、司法、广电、网办、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学校、家庭以及社会有关各方同时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无缝对接,才能不给校园欺凌留下任何机会。 治理校园欺凌重在预防,而法律威慑力是不可缺少的,能否完善相关法律,强化各方责任,值得思考。比如说今后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应该“一案多查”,既追究监管者、督学者失职的责任,也追究学校、家长(即打人者的家长)监护缺位的责任,还应追究有关各方责任。 可以说,追责是倒逼有关各方履行各自责任的必要手段。希望《通知》是治理校园欺凌的第一步,紧随其后还应该出台更全面更有效的治本之策。 |
【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 近年来,校园恶性欺凌事件屡有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将对这一现象进行专项治理。此举有望克服对校园欺凌行为整体反应方案不足的问题,通过专题教育、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等手段,从惩戒、教育、应对三个方面,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 对校园欺凌的极端行为和极端事件作出惩戒非常必要,这一方面在于惩戒和教育施暴者,另一方面也是为其他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过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收容教养制度,但实践中用得很少。而对一般的欺凌事件,学校缺乏有效的惩戒工具。综合考虑,未来立法中有必要改变法律中一刀切的做法,提高公权力介入严重校园欺凌案件的可能性,同时改革现有的政府收容教养制度,为应对恶性校园欺凌案件提供一种有效的惩戒和教育方案。 另一方面,仅仅寄希望于刑事处罚或严厉处罚是不够的,这是对复杂问题的简单化。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12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此外,在校园欺凌案件的应对上,还应该建立起由学校主导、家庭和社会充分参与的、针对校园欺凌的信息系统和反应方案。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到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作者为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提出了包括专题教育、设立举报电话、加强心理干预、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在内的重点治理措施。 校园暴力行为越来越成为大众关注的公共话题。那些上传到网络的校园欺凌视频,以触目惊心的方式,揭示了未成年人之间可以残酷到什么程度。看到这些画面的成年人,无不感到震惊和痛惜。 庆元初中生虐待小学一年级学生、江西永新多名女生围殴同学、四川乐至一女生被扒衣施暴……这些事件,并非孤例。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媒体报道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园暴力事件就有近百起,其中以发生在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居多。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更是显示,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校园欺凌现象溢出的边际效应,不仅跨出了校园,甚至跨到了大洋彼岸。去年8月,美国法院对中国留学生欺凌案件作出重刑判决,非法拘禁、虐待同学的三名被告翟云瑶、杨雨涵、章鑫磊,分别获刑6年至13年。裁决让中国人感受到了加强立法的必要性。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专门针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而美国则有《安全、无毒品的学校和社区法案》、《学校禁枪法案》、《1994年学校安全法案》等一系列法律,不仅立法周全,执法也相当严肃。相比之下,我国对于校园暴力的立法,还散见于一般性的法律之中,未能形成体系,而发生类似事件之后,更多是以加强教育、赔礼道歉了结。 但实际上,加强立法已经是一个现实问题。现在的孩子发育已经早于他们的长辈,社会环境也大有不同,许多十四五岁的孩子,不仅发育得牛高马大,而且已经相当成熟,早就出来在社会上混。所以有人呼吁,刑法规定的16-18岁的限制刑事责任下限,应当再往下移。今年4月28日,大连1名15岁的男生吕某在学校内被同班男生用壁纸刀割喉,更显示这种呼吁的必要性。 从公开报道的各个典型案件来看,校园欺凌案件有相当大的共同特征。一般来说,事件的地点往往发生在农村或者民工子弟学校,施暴者或受欺凌者的家长本就缺乏文化基础,往往忙于生计,不仅没有时间陪伴孩子,更缺乏对孩子的关爱能力。须知关爱也是一种能力,不关爱或者错误的关爱,只会导致孩子在学校不遵守纪律,成绩不好,性格孤僻,受老师和其他孩子的排斥,要么成为问题孩子,要么成为问题孩子的猎物。 而在现代家庭越来越多的教育投入面前,教育成为生意,知识成为买卖,师道尊严越来越稀薄,寒门贵子越来越成为传说,底层孩子越来越难以突破天花板,不得不早早混社会,然而社会展示给底层孩子的,是更加残酷而暴力的现实。佛山一家内衣厂,聘用大批童工,每天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一名14岁湖南童工不幸猝死,而这家工厂仅仅被罚款1万元!这样的情况,会对孩子们带来负面影响,刺激他们越来越暴力。 严刑峻法和运动式治理虽然很有必要,但只能治标不治本。校园是社会的缩影,校园欺凌表面上发生在校园,但其根源在家庭和社会。治理校园欺凌,不仅仅是学校的事,也不仅仅是法律的事。 |
【从治乱目的上看,集中的专项治理整顿见效最快。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次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更需要遵循“人”的教育目标和规律,检讨并改进我们的教育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其实,处于青春期、叛逆期的孩子,偶尔发生一些矛盾冲突,甚至一时冲动拳脚相向,往往比较正常,也算不上多么恶劣的行为。记得我读中学时,正是香港影视剧《古惑仔》流行之际,校园里三五成群的打架斗殴偶有发生。但即便如此,人们似乎也没有将其作为一种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社会现象,大概这些斗殴行为,尚在可控和可以容忍的限度内,并没有挑战到整个社会的底线。 但是,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正在超出这一限度。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光是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就多达43起,其中不光有以多欺少的暴力殴打,更有脱光衣服甚至逼吃大便这样的欺凌侮辱,一些极端个案的情形,让人很难相信那些事情会是在校学生所为。如果不是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相信国务院不会轻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毕竟,在我们的印象中,诸如专项整治、集中整顿的执法很少会面向中小学校开展。 从治乱目的上看,集中的专项治理整顿见效最快,乃是实现校园秩序安定的优先之策。它能在短期内迅速形成执法的威慑效应,第一时间激活学校的监管职责,同时也能快速引起全社会尤其是家长的关注和重视,从而推动各方力量参与到这一社会畸形现象的治理中来。但是也要看到,校园内的专项整治因责任追究难以奏效,针对未成年学生更多还是采取批判教育手段,所以要想形成合力效果,尚需创新出更富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尤其是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以改进我们中小学生的成长环境机制。 学生成长依赖于良好的校园环境,而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又无法仅靠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来维系。或许人们需要反思:为什么培育人的机构却屡屡发生践踏人的恶性现象?是我们的孩子出了问题,还是学校的教育有问题,抑或是我们这个社会本身出了问题?这样分析可能有些过于宽泛,但在某种程度上,孩子就是包括家庭和学校在内的整个社会机制的“产品”,这种“产品”质量的好坏,决非全由基因决定,它更取决于每一个锻造环节是否有严格完善的“质量标准”。以此追问校园欺凌现象的症结,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一次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更需要遵循“人”的教育目标和规律,检讨并改进我们的教育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
我国校园的欺凌问题,是功利教育只关注知识教育,忽视学生除知识之外的生命教育、心理教育、法制和规则教育所产生的恶果,要消除这一校园毒瘤,应该改良功利教育的土壤,让学校教育回归育人本质。目前的专项治理,体现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而要彻底铲除这一老大难问,应该把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回归学校育人本质结合起来,才能让校园回归其应有的美好。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相关报道见A5版) 国家针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专项治理,足可见校园欺凌问题的严重性。而要让专项治理取得成效,还应该标本兼治,在专项治理的同时,建立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长效机制。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在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12月,主要开展专项督查。专项治理必须要对学生进行集中教育,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清理校园周边环境等,与此同时,要针对根源性问题,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改革。 我国校园欺凌事件高发与三方面教育缺乏有关。一是法制和规则教育缺失。对于目前的校园欺凌事件,有不少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处理时,是采取学校内部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有的甚至在涉事学生家长出面摆平的情况下不了了之。目前诸多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从法律角度看,欺凌者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只有严肃追究欺凌者的责任,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让未成年学生有明确、清晰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 同样是校园欺凌事件,在我国通常会被视为“恶作剧”淡化处理。在美国校园却不一样,如果欺凌事件造成对学生肉体和精神的伤害,学生将被诉上法庭,由法院进行判决。去年,我国留美学生殴打同学,被以酷刑虐待重罪诉上法庭,在达成认罪协议后,被分别判刑,曾引起舆论哗然。 其次是生命教育缺失。说到底未成年学生间的相互伤害案,反映出学生对他人缺乏同情心、关爱心,动辄恃强凌弱,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同学间的小小冲突和矛盾。我国教育部门曾反复要求各学校重视对学生的生命教育,要学生形成生命尊严意识,珍惜自己,也尊重他人。可是,在目前强调知识教育的整体教育环境中,生命教育被边缘化,学校并不重视,就是开展生命教育,也只是给学生一些知识化、概念化的生命教育内容。生命教育的核心是要学生懂得自己有哪些权利,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此同时,还要尊重他人的权利。比如,如果遭遇欺凌应及时报警,或告诉老师、家长。 还有就是学校心理教育薄弱,一些校园欺凌事件与学生心理问题有很大关系——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会在遇到问题时采取极端手段。这一教育也是教育部门反复要求学校必须重视的,但现实的学校心理教育,一方面是学校投入的师资、精力很不够,根本不可能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心理辅导,另一方面是对学生的心理问题,往往不采取专业的心理咨询,而是把心理问题作为道德问题和思想问题,对学生进行说教,除了批评学生外,就是把家长找来训话,让这些学生的心理问题更加严重,很容易被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混迹网吧,变为问题少年,通过欺凌其他同学来找到自己的“存在感”。 我国校园的欺凌问题,是功利教育只关注知识教育,忽视学生除知识之外的生命教育、心理教育、法制和规则教育所产生的恶果,要消除这一校园毒瘤,应该改良功利教育的土壤,让学校教育回归育人本质。目前的专项治理,体现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而要彻底铲除这一老大难问,应该把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回归学校育人本质结合起来,才能让校园回归其应有的美好。 |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治理将从4月持续到12月,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 以国务院的名义印发通知,专项治理校园期凌,足见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近年来,我们仅仅从媒体上、网络上了解到的校园欺凌事件,数量就不少,性质更是触目惊心,有的甚至是团体式的,在校园形成了欺凌同学的小帮派。这也是青少年教育中的一个世界性问题,青少年暴力,跟青少年时期的心智特征有关。所以很难说这是一个格外突出的阶段性问题、时代性问题,只能说现在特别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也正因如此,专项治理的作用,是提醒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明确责任主体,但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 中小学生暴力现象,也就是校园欺凌,以及无论对受害者还是施暴者的成长带来的影响,不能说过去没有认识,学校、家长为此头痛不已,是个事实。关键就是谁来负责、怎么负责。学校的做法,常常表现为有心无力,有力也不一定对路,简单的批评教育,不断地请家长,再严厉就是劝退转学开除等等,都是结果式的惩戒,缺少前置的预防。 这种无力,其实就是我们中小学教育上的长期错位和偏差。教书育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说起来都头头是道。但实际上,大多数学校从办学思路、师资配备、机构设置等,整个运行主要是围绕成绩、升学率来转,几乎将此视为唯一的功绩、唯一的责任。有的学校连基本的体育、美育课程都弃之不顾,难度更高更难以量化考核的德育和心理教育,就更不用提了。此次专项治理将中等职业学校纳入其中,可谓明智,中职学生也都是未成年人,但一些学校重技不重德的现象突出,校园管理很难说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征。 专项治理的显要意义,就是明确了学校对校园欺凌现象的第一责任。现代教育,重点就是把国民教育视为一项国家责任,各类学校是这一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国民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合格的、优秀的人,合格的国民不是简单指掌握了一定文化知识的人。我们再也不能说教书才是学校的事,而总是把德育等其他方面的责任推给社会和家庭。 这也意味着,问题并不是突击治理这么简单。而是要通过专项治理,督促学校回归教书育人的价值本位,建立起一套责任体系,真正对学生的身体、心智、人格等健康成长负起责来。其中既包括让学生免受暴力伤害,被欺凌学生的心理恢复,也应包括对实施欺凌者的相关教育。《通知》中明确提到,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等,这就是一套长效责任体系的建设。 |